本网讯(张瑜)一男人操纵摩托车不法营运的进程中,诱奸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金正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金正红驾驶其所有的摩托车在黔西县城黔化路从事不法运营时,将预备前去黔西县仁和乡向阳坝的乘客王某某招揽上车。其在与王某某扳谈进程中发现王某某精力异常,金正红顿生奸骗杂念,以后驾车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黔西县仁和乡其家中,利用言语要挟强行奸骗了被害人王某某。经重庆市精力卫生中间判定,2014年10月15日晚金正红与王某某产生性关系时王某某处在:1、心情障碍;2、无性�ǿ�����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正红强行奸骗无性防卫能力的被害人王某某,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强奸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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