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男人不足一月三次在两家网吧内偷盗他人财物,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处科罚。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石高钧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元。责令石高钧退赔被害人欧阳育绩经济损掉244元、被害人余清经济损掉500元。
2015年1月19日晚上,被告人石高钧窜至黔西县可网可咖网吧内,趁人不备将被害人余清钱包内500元现金盗走,所盗赃款已被其浪费。
2015年2月15日清晨,石高钧再次窜至黔西县可网可咖网吧内,趁人不备将被害人欧阳育绩价值240元的挎包盗走,内有400元现金和价值1100元的钱包一个、手机一部、3张银行卡、2张购物卡。统一天早上,石高钧窜至黔西县积客网吧内,趁人不备将被害人何亮亮价值2130元手机盗走。2015年2月17日,以上所盗物品和现金156元已�ǿ�����被公安机关追回发回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高钧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偷盗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处或单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石高钧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以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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