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5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路组织卖淫案,以被告人林一文犯组织卖淫罪,一审讯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惩罚金。
2014年7月起,被告人林一文为了取利,与黄林福(另案处置)约定,两人合股在泰宁县一会所组织多名女性卖淫。同时,雇佣多人负责治理卖淫蜜斯、迎送嫖客、治理账目、收银、挂号卖淫女的卖淫次数、结算卖淫女和员工的抽成。并租赁了一宾馆七间房供“会所”员工和卖淫女住宿,同一放置伙食,制订卖淫流程表,划定卖淫女不克不及外出卖淫等�ǿ�����。至案发,被告人林一文与黄林福在会所组织卖淫勾当共盈利人平易近5万余元。
2014年9月28日晚,泰宁县公安平易近警在会所内抓获了正在卖淫嫖娼的夏某、李某。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林一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一文以招募等手段组织、筹谋、指使多名女性从事卖淫勾当,其行动已组成组织卖淫罪。鉴在案发后,被告人林一文能自动投案自首,可从轻惩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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