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广西灵川县三街镇狮象村委的老夫文新生,因地盘胶葛一事,竟然用鸟枪要挟他人。2015年6月16日,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新生不法持有枪枝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文新生犯不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年61岁的老夫文新生是广西灵川县三街镇狮象村委下枝村�ǿ�����二队的农人。
2015年4月7日此日上午9时摆布,文新生与本村村平易近唐桂连因地盘胶葛一事产生争执,争执中,文新生不服气,拿来一支鸟枪要挟唐桂连,唐桂连见状只得避开,随后报警。接警平易近警当即赶到现场,就地将文新生抓获,并将枪枝、黄药、炸药、钢砂依法拘留收禁。经判定,文新生持有的鸟枪为以炸药燃烧气体为动力的枪枝,能正常击发。2015年4月11日文新生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依法拘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新生背反国度枪枝治理划定,不法持有枪枝,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持有枪枝罪。文新生犯法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认罪立场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是以,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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