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建芳)一男人因福寿膏案涉销售福寿膏、不法持有福寿膏和容留他人吸毒三罪。6月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平易近法院对这起销售福寿膏、不法持有福寿膏、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赖军犯销售福寿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犯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9000元。
2014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赖军在石城县某宾馆房间内以100元的价钱向张某出售了0.8克“冰毒”,张某在2014年12月2日在石城县另外一宾馆房间吸食该冰毒时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检测,张某的尿液呈阳性。
2014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赖军在石城县某宾馆房间向正在该房间赌钱的王某、张某某、管某等人出售了0.2克“冰毒”,王某从赌资中抽出150元给赖军。王某、张某某等人在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检测,王某、张某某、管某等人的尿液均呈阳性。
2014年12月13日早上,公安平易近警在对被告人赖军的人身和持有的物品进行查抄时,发现赖军身上口袋内和持有的灰黑色“安踏”包内均有白色晶体状疑似“冰毒”的物品。经判定和称重,赖军所持有的白色晶体状的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重量为25.66克。据被告人赖军供述,该“冰毒”系其从一名叫“刘星”的女子手中采办,用在本身吸食,但因无“刘星”的具体身份信息,没法进行查询拜访核实。
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13日时代,被告人赖军以“邹某”的身份信息挂号入住石城县某宾馆房间,后赖军在该房间容留张甲(未满十八周岁)、张某甲、张某某等人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张甲、张某甲、张某某等人尿液均呈阳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军明知是福寿膏而销售、不法持有,且数目较年夜,供给场合容留未成年人和其他人员吸食福寿膏,其行动已触犯刑律,别离组成销售福寿膏罪、不法持有福寿膏罪�ǿ�����、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赖军在庭审中当庭认罪,其要求从轻惩罚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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