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广西灵川县三街镇的男青年全德超,不单利用暴力和勒迫手段,强奸幼女,并且还介绍卖淫,情节严重,2015年6月17日,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全德超强奸、介绍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全德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六千元,决议履行有期�ǿ�����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六千元。
本年24岁的小青年全德超,绰号“阿超”,是广西灵川县三街镇东街贤路街的无业人员。
2014年1月27日,全德超在明知当地一女青年未满十周围岁的环境下,将其骗至灵川县城原灵川县钢铁厂路口斜对面的福兴旅社内,强行与该女青年产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尔后,全德超之外传该女青年与其产生过性关系的事为由,威胁该女青年要和其产生十次性关系,其不再纠缠该女青年。到2014年4月6日止,全德超前后勒迫该女青年到灵川县八里街玮二路北面的东升巷78号 “三缘”旅社房间、八里街“人人乐”超市旁其伴侣家中,强行与该女青年屡次产生性关系。
2013年末至2014年4月份时代,全德超又介绍秦姓、唐姓、杨姓(均为未成年人)女青年到潘东成、谢桂珍(均已判刑)合股开设在灵川县定江镇静江路25号居平易近楼门面的无名推拿店内进行卖淫,并每次从中抽取提成90元。
另外,在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和2014年4月份的一全国午,全德超又介绍杨姓女青年给莫某、介绍饶姓女青年给龚某某,均在灵川县八里街“中和天”宾馆(客栈)进行了嫖娼,嫖娼竣事后全德超别离收取嫖资200元和龚某某的嫖资300元。
2014年5月17日,全德超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依法拘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德超违反妇女意志,利用暴力和勒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屡次产生性关系,其行动已组成强奸罪。别的,全德超屡次为卖淫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与嫖客之间、推拿店老板之间进行撮合、引见,促进卖淫嫖娼的实现,情节严重,其行动已组成介绍卖淫罪。全德超奸骗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依法从重惩罚;全德超奸骗统一幼女屡次,可酌情从重惩罚;全德超采取勒迫的强迫手段实行奸骗幼女,可酌情从重惩罚。全德超照实供述了部门犯法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全德超一人犯数罪,依法该当实施数罪并罚。是以,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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