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珊 兴成)俗语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其事理是便在隐藏、避免表露,以更好地庇护本身,但是临沭一村贼却“不信邪”,竟专吃“窝边草”、多次偷盗邻人电动车,成果很快落入法网遭到法令的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案,鉴在其已全数退赃,一审以偷盗罪,判处偷车贼侍真罚金7千元(已缴纳)�ǿ�����。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侍真系该县某村农人,小学文化。2012年冬季某夜,在本村一小卖部分口,侍真趁周围无人之机,偷盗村平易近官某的红色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2千元。客岁9月某晚,在本村一小路口,侍真再次趁人不备出手,偷盗村平易近史某的灰色电动三轮车1辆,价值2300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按照受害人报警,本年1月14日,警方侦破此案,将侍真抓获归案。
案发后,侍的亲属已代其向受害人退赔、退还了赃车,并获得体谅。
本年5月4日,查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侍真在庭审中亦无贰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侍真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加害了公平易近的财富权力,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侍真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自愿认罪,积极补偿被害人损掉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惩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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