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珊)占小廉价有时也要支出沉痛价格,农人刘江低价贱购一面包车,后慑在法令威严自动投案自首,成果仍被判刑并处高额罚金,真可谓“占小廉价吃年夜亏”,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购赃人刘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惩罚金3万元(已缴纳);已扣车辆由拘留收禁机关依法处置。
公诉机关指控:1971年7月诞生的�ǿ�����刘江系该县某村人,小学文化,驾驶员。2013年3月,刘在江苏省东海县某镇以8千元的价钱采办了一辆面包车,经判定该车价值34000元。经查,该车系山东省烟台市平易近吴某的被盗车。客岁7月8日,刘自动光临沭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本年5月12日,查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刘江在庭审中亦无贰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江明知是犯法所得赃物而采办,其行动波折了社会治理秩序,触犯了刑律,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刘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临沭县社区改正部分出具评估定见书,赞成对其合用社区改正。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斟酌其认罪立场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景象,法院决议对其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