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畅)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李财在收购黄豆进程时,操纵遥控器黑暗把持电子秤,削减电子秤显示屏上的现实斤数,欺骗农户黄豆一万余斤,被伊春市上甘岭区人平易近法院以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20000.00元。
2013年11月至12月时代,绥化市北林区农人李财驾�ǿ�����驶自用货车,携带可以遥控具有做弊功能的电子秤,到伊春市上甘岭区收购黄豆。收购进程中,李财用本身带来的电子秤称量农户出售的黄豆,并趁出售人不备,操纵藏在棉年夜衣兜里的摇控器把持电子秤,削减电子秤显示屏上显示的现实斤数。李财操纵一样方式前后欺骗了上甘岭区美丽委、沿河委、溪水经营所、青山农场20家农户的黄豆总计10151斤,并驾驶本身的货车将收购和欺骗的黄豆运回绥化市北林区的收粮点进行发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财以不法据有为目标,虚构事实欺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成欺骗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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