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海奎)想发家自己没有错,可是,为了发家不择手段就要不得了。四川省营山县一“80后”男青年,曾因掳掠、不法侵入他人室第、偷盗三度入狱,但是,他仍不思悔改,客岁居然把贼手伸向了保险柜。2015年6月9日上午,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人的行动组成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3000元。
李旭家住营山县城南镇走马村1组,本年27岁。因掠取他人财物,2005年6月7日,他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不法侵入他人室第,2010年3月23日,他被惠城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偷盗他人财物,2013年3月6日,他被惠城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4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三度出狱后,李旭依然不思悔改。2014年11月19日下战书,李旭与“乌龟”(绰号,现外逃)共谋后在营山县外西街恒丰巷小区易某家偷盗。李旭在外望风,“乌龟”入户盗得保险柜1个,保险柜内装有现金2160元,黄金项链1根和房产证,存折、保险单。掉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颠末周密侦察,在2014年11月30日抓获犯法嫌疑人李旭。2014年12月1日,李旭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5日被拘系。案发后,李旭的亲属退出其所分获的赃款1500元。
2015年5月13日,营山县人平易近查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旭犯偷盗罪,向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依法合用简略单纯法式,实施独任审讯,在2015年5月27日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李旭率直供述,自愿认罪,要求法庭从轻判处。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旭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伙同他人奥秘入户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的行动,加害了公平易近财富�ǿ�����所有权,已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旭犯偷盗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旭在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有法定从重惩罚情节。被告人李旭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退出所获赃款,有裁夺从轻惩罚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且与被告人所犯法行相顺应,法院予以采用。据此,按照被告人李旭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划定,该院遂在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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