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男人酒后突生杂念,发现他人家房门未关就想奸骗未成年少女一逞兽欲,终为本身的行动支出价格。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陈锦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5年3月13日清晨3时许,陈锦书酒后闲逛至黔西县素朴镇素朴小学四周时,发现被害人易某某(1999年2月23日诞生)家房门未关,便进入易某某家中。当其看见易某某独自一人在卧室内睡觉,马上发生奸骗杂念。随后,陈锦书将易某某压住后强行抚摩易某某的胸部,并用手脱易某某的�ǿ�����裤子。其在对易某某实行奸骗时,遭到易某某强烈抵挡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锦书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产生性关系,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强奸罪(未遂),该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陈锦书在实行犯法时,因意志之外的缘由而未得逞,系犯法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惩罚。介在归案后,被告人陈锦书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从轻惩罚。不外陈锦书有犯法前科,量刑时予以综合斟酌。
据此,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划定,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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