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 黄莉秋)17年前兄弟俩统一天诞生,17年后却在统一天扒窃,统�ǿ�����一天受审。6月12日,广西武宣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这两起偷盗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明、张某友犯偷盗罪,判处张某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500元;判处张某友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
张某明和张某友是双胞胎兄弟,还没有读完初中,兄弟俩便停学在家,不念书也不工作。2015年2月14日,兄弟俩都从乡间来到武宣县县城,下战书3点,哥哥张某明在县城的一家酒店门前的公路旁,趁掉主不留意用镊子从掉主身上穿的上衣口袋内盗走一部红色的红米牌4S型手机。就当全国午3点30分,弟弟张某友则在一家超市前,趁掉主不留意从掉主身上穿的上衣口袋内盗走一部黑色红米牌1S型手机。
案发后,兄弟俩均逃离案发现场,掉主报案后,兄弟俩均在当天被平易近警抓获,平易近警就地提取到被盗的手机,并别离退还给掉主。经武宣县价钱认证中间判定,两部被盗的手机价值别离为1247元和719元。
5月22日,兄弟俩同时被武宣县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公诉,6月10日,武宣县人平易近法院前后不公然开庭审理了兄弟俩扒窃案,俩人在庭审上都认可了各自的毛病,愿意接管赏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张某友以不法据有为目标,扒窃他人财物,这类行动确已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作案时俩人均未年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法,予以从轻惩罚,归案后,均能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可以从轻惩罚。被盗财物都已被追回,挽回了掉主的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两名被告人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其悔罪表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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