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个别司机谢某去银行ATM主动取款机上预备取钱,发现旁边一台ATM机械里有一张未取走的银行卡,在是脑壳一热,将卡里余款全数取尽占为己有。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信誉卡欺骗罪判处被告人谢冬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20000元。
2014年8月27日11时59分,被告人谢冬兴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某银行ATM取款机旁预备取钱,发现旁边一台ATM机械里有一张未取走的银行卡(系被害人欧阳某某所有)。被告人谢冬兴当即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卡内有12900元,在是想占为己有,分三次共取走现金12900元,然后分开现场。案发后,赃款已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谢冬兴的犯法行动予以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ǿ�����人谢冬兴冒用他人信誉卡,欺骗数额较年夜,其行动组成信誉卡欺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冬兴已退赔全数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谢冬兴的犯法行动已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恰当削减被告人谢冬兴的科罚量。按照被告人的犯法情节、悔罪表示和再犯法的危险性,可以宣布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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