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永祥 王海阳)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ǿ�����平易近法院以不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付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害人陈某某因被“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网上发布的所谓招工信息所骗,在2014年7月26日上当至南昌县莲塘镇静岗村第一安居小区某单位102室的传销窝点。为迫使被害人陈某某插手传销组织,被告人付学强和袁长河、贺庚来、张明路、欧阳庭、邱磅华、秦建士等人(六人均已判刑),采纳殴打、用开水烫、反锁房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进修所谓的传销课程。同年7月27日早上6时许,被害人陈某某从该传销窝点的房间窗户跳下逃离后报警。经判定,被害人陈某某胸部、臂部等多处被烫伤,伤情组成稍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学强伙同他报酬迫使被害人插手不法传销组织,不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拘禁罪。在不法拘禁被害人的进程中,被告人付学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惩罚;并导致被害人稍微伤的后果,可酌情从重惩罚。归案后,被告人付学强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从轻惩罚。为保护社会治安秩序,庇护公平易近的人身自由不受加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