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俩男人一个偷盗,一个帮手转移所偷盗的赃物,其行动均已组成犯法。6月2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平易近法院对这起偷盗、粉饰、隐瞒犯法所得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罗强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被告人彭军犯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
2014年12月18日摆布,被告人罗强携带山君钳、螺丝美金等作案东西从广东省海丰县窜至江西省石城县偷盗摩托车,同时告知彭军他去采办二手车,并雇佣彭军一路来江西省石城县帮其将摩托车骑回广东省海丰县。当晚,两被告人达到江西省石城县后,罗强叫彭军在石城县汽车站四周的一条路边期待,罗强则窜至石城县琴江镇的一条冷巷内盗得被害人温某的一辆摩托车,然后将该摩托车交给在石城县汽车站四周等待的彭军,让彭军骑着该辆摩托车往广东省标的目的渐渐走,边走边等待罗强。罗强同时告知彭军,这辆摩托车的电门锁有问题,叫彭军不要动电门锁。彭军骑摩托车走后,被告人罗强又窜至石城县平易近政局四周的一条冷巷内盗得被害人陈某的摩托车一辆。然后,被告人罗强驾驶该辆摩托车与被告人彭军在206国道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路段会合。后来两被告人各自驾驶一辆摩托车往广东省海丰县标的目的逃窜,在路过244国道广东省翁源县坝仔中学门口路段时,被执勤的公安平易�ǿ�����近警抓获。现场拘留收禁被盗的摩托二辆,并已发回给被害人。经判定,温某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6400元,陈某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7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彭军曾因犯掳掠罪,在2000年5月被重庆市忠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刑满释放;2005年4月又因犯掳掠罪,被广东省博罗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月刑满释放;后又因犯偷盗罪,在2010年8月13日被重庆市忠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17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奥秘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被告人彭军明知罗强交付给他的摩托车电门锁有问题,且没有正当有用的证件,在该当知道是偷盗所得赃物的环境下依然予以转移,其行动也已触犯刑律,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两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被告人彭军在科罚履行终了后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该当从重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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