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因囊中羞怯,广西浦北县一“80后”男人蒙昌决议抢点零花钱花。为了把本身掉手被抓后的罪恶降到最低,他决议“拉上”对本身崇敬之至的仆从小弟小南、小宝一路干。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掳掠罪判处被告人蒙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
2014年7月11日晚上21时许,蒙昌叫上未成年人小南、小宝跟其到浦北县城掳掠,专抢女子的财物和车。刚最先时,小南、小宝分歧意,后在蒙昌的勒迫下才赞成一路到浦北掳掠。在是,蒙昌驾驶摩托车拾载小南、小宝窜到浦北县县城郊区四周路段,将开摩托车颠末此地的李某拦下,蒙昌持美金对李某进行掳掠,抢去李某手上的一台小米手机和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然后逃离现场。被抢的摩托车座箱里面有一台联想手机和现金300多元、银行卡、身份证等。2014年9月5日,蒙昌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被浦北县公安局平易近警抓获归案。经判定,李某被抢的1辆摩托车和2台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共9090元。
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昌以不法据有为目标,指使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路以暴力、勒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动已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划定,已组成掳掠罪,依法该当掳掠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蒙昌指使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依法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蒙昌以不法�ǿ�����据有为目标,结伙持美金以暴力、勒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组成配合犯法。在该配合犯法进程中,被告人提议掳掠、鸠集他人分工合作、以暴力实行掳掠,积极实行犯法,起首要感化,是主犯,应依照其所介入的或组织、批示的全数犯法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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