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昭辉 黄田火)为谋取犯警好处,几人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仍进行收购,将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出售。6月30日,福建省长汀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出产、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食物罪,一审讯处被告人范水木生、林马寿生、王尔宗、刘胜生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科罚,并别离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3年3月份,被告人林马寿生将向被告人范水木生等人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将300多斤病死猪肉以2.2元每斤的价钱卖给被告人王尔宗,发卖得款700余元。而后,被告人王尔宗将该300多斤病死猪肉,以2.6元每斤的价钱卖给广东刘姓老板用在加工食物,发卖得款800余元。同年6月间,被告人林马寿生以60元逐日的工资雇请被告人刘胜生为搬运工,驾车收购死猪,欲加工后出售他人取利。6月15日,被告人林马寿生、刘胜生在运输当日所收购的死猪途中,因形迹可疑被平易近警盘查而弃车逃跑,被告人刘胜生在逃跑进程中被抓获。平易近警就地查扣面包车和车上6头死猪。被查扣的死猪经查验检疫属不及格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水木生、林马寿生、王尔宗背反国度法令,出产、发卖属在病死或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及格的猪肉或死猪转卖他人用在加工食�ǿ�����物,被告人刘胜生明知被告人林马寿生出产、发卖死因不明猪肉仍受雇供给帮忙,其行动均已组成出产、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食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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