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具有多项学术成果:论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报》2018 年第3 期(CSSCI);类型”和类型思维的反思与批判,载《研究生法学》2017 年第5 期;反思告密者案:拉德布鲁赫和哈特之争,译文,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铁路法>修改问题研究—以市场化为背景》第四章(中国言实出版社2015 年版)。研究方向包括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