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堤,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解析】: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上一条: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负?
下一条:交警部门未作责任认定时,赔偿责任如何划分?